文件名稱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黃石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 文件類型 | 黃政辦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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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 | 黃政辦發〔2022〕54號 |
發文日期 | 2022-10-25 17:34:28 | 發布日期 | 2022-10-25 17:34:28 |
效力狀態 | 主題分類 | 其他 |
大冶市、陽新縣、各區人民政府,黃石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黃石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黃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黃石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增強憂患意識,提高防控能力,最大限度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參照以下法律和相關規定編制: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3)《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
(4)《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5)《湖北省防災減災體制機制改革實施意見》;
(6)《湖北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7)《黃石市機構改革方案》;
(8)《黃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黃石市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防范和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堅持人民至上,以人為本。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將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第一位,最大限度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堅持底線思維,落實“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防災減災理念,維護經濟社會發展穩定。
(2)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實行各級黨委領導下的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健全以屬地管理為主,全市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的應急體系。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為主力軍,各部門和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3)堅持科學應對,高效處置。堅持全面監測、精準預判、及時預警、快速響應。堅持部門、區域合作,建立應急信息、物資、隊伍等地質災害資源綜合調度的搶險救災應急聯動機制和保障機制,形成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管理科學、高效處置機制。
2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
2.1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市委、市政府設立黃石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作為常設機構,負責統一指揮、部署和協調全市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協同開展地質災害應急相關工作。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必要時由市委或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以下分別簡稱指揮部分管副指揮長、指揮部副指揮長)。
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人防辦、市氣象局、省黃石地質環境監測保護站、黃石軍分區、武警黃石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黃石供電公司、黃石日報社、黃石廣播電視臺、中國電信黃石分公司、中國移動黃石分公司、中國聯通黃石分公司、中國鐵塔黃石分公司、市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單位組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分工見附件10.2。
應急響應期間,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各自履職盡責。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主要包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地質災害相關工作的指示精神、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負責組織指揮中型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災害發生地開展小型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在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大型和特大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險情和災情決定啟動應急響應,組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統籌各工作組工作,頒布臨時規定,依法實施管理、限制、征用等應急措施;
(4)統籌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建設、物資儲備和調配工作;
(5)審定應急處置與救災工作方案,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與救災等重要工作。
2.2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長擔任。
辦公室職責主要包括:
(1)傳達國家、省、市黨委政府和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相關指示精神;
(2)負責地質災害應急值守,信息匯集和報送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災情險情趨勢進行分析,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為指揮部提供減災救災決策建議;
(4)協調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
(5)起草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
(6)組織開展減災救災宣傳和新聞發布;
(7)組織修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綜合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練;
(8)承擔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3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在上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和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轄區突發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具體指揮本轄區小型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負責中型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的先期處置和善后恢復工作??h(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成部門和人員參照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設置,其辦事機構設在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
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根據實際設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明確職責和人員,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
2.4現場指揮部和工作組
本預案啟動后,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可在搶險救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由赴現場指揮處置的市領導或其指定人員任現場指揮,并設立專項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見附件10.3。
2.5專家組
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各級指揮部根據需要組建專家組,明確專家組組長,成員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人員和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的的職責主要為:為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重大決策、險情應急處置等提供專業技術支撐。
3預防和預警
3.1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及應急響應聯動制度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及應急響應按照《黃石市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響應方案(試行)》執行。
預警區突發地質災害事件,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立即核實災情,按照本預案規定啟動相應等級的響應,組織有關部門搶險救災。
3.2地質災害預防和預警
3.2.1險情巡查排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地質災害風險區劃,組織有關部門和鄉鎮(街辦)、村(社區)加強對已知地質災害隱患點、重要風險區和重點場所開展動態巡查排查工作,對重點防治區域每年開展汛前排查、汛中檢查和汛后核查,對排查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
3.2.2預警預報
任何公民和組織均可以通過電話等各種形式向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有關專業技術機構報告地質災害信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鼓勵單位和個人提供地質災害前兆信息。
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分別設立并公布接報專線電話。收到地質災害報告后,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邊界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由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同級氣象主管機構發布。主要內容包括:地質災害的類型,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影響范圍、危害對象、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建議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4應急響應
4.1地質災害速報
(1)險情、災情速報
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應急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核實情況后,在1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
屬特大或大型地質災害,逐級上報到省人民政府的時間距地質災害發生不得超過3小時,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但越級上報必須同時報告上一級政府。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出現的地點、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傷亡和失蹤的人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及可能危及的主要單位、建筑物等、已采取的措施、可能的誘發因素等。續報內容應附險情、災情圖片。
(2)險情和災情研判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災情、險情報告后,立即向指揮長、副指揮長報告,并按照指揮長的指示,召集指揮部相關成員和專家進行災情、險情研判,確定應急響應級別,部署應急工作。
4.2臨災應急和先期處置
4.2.1臨災應急
當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災害發生地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鄉鎮(街辦)、村(社區)立即組織受威脅人民群眾撤離避讓,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強化24小時巡查監測,全力保障轄區群眾特別是撤離轉移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災(險)情和應對措施。在接到信息報告后,縣(市、區)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進入響應準備狀態,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力量隨時待命準備搶險救災,同時盡最大能力開展排危除險工作,消除或減輕地質災害風險。
4.2.2先期處置
在省政府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和市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前,災害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職責分工,先期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靠近指揮、調度鄉鎮(街辦)、村(社區)等基層以及社會力量對壓埋、被困和受傷人員等,發動受威脅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盡全力減少人員傷亡,并按照所在地應急預案規定組織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開展搜救工作。
(2)劃定安全區、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處置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防止災害發生或者災情進一步擴大。
(3)對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建筑物和相關設施,采取緊急搶險、防護、隔離或管制等應急處置措施。
(4)對險情、災情及其發展趨勢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3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分級啟動條件
根據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等級(見附件10.1),將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從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I級響應。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險情和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3.1Ⅳ級響應啟動條件
發生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由所在地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Ⅳ級響應,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可派人赴現場給予指導、協調和幫助。
4.3.2Ⅲ級響應啟動條件
發生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黃色以上等級預警,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Ⅲ級響應,視情況請求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給予支援。
4.3.3Ⅱ級響應啟動條件
發生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由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Ⅱ級響應。
4.3.4Ⅰ級響應啟動條件
發生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由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Ⅰ級響應。
4.4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小型突發地質災害時,災害發生地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并立即組織、協調各方應急力量開展應急監測、應急調查、人員搜救、安置救助、疫情防控、醫療救治、應急排險、道路搶修、設施維護等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及應急管理等部門報告有關情況。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或災害發生地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請求,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派出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1)密切關注災害發生地氣象條件和天氣趨勢,及時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
(2)指導災害發生地及周邊地區開展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和會商研判災情及發展趨勢,及時掌握災情和應急響應工作情況。
(3)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和管理權限,調度有關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裝備等支援災害發生地。
4.5Ⅲ級應急響應
4.5.1Ⅲ級啟動程序
4.5.1.1當發生暴雨天氣等防御類事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市氣象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黃色以上等級預警,按照
以下流程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降雨的發展趨勢,進行初步會商研判。
(2)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Ⅲ級應急響應啟動建議,并向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匯報。
(3)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主持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會商,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4.5.1.2當發生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及災情事件,按照以下流程
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收到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信息后,第一時間上報指揮部指揮長,并通知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參與會商。
(2)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主持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會商,決定啟動Ⅲ級響應并報告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4.5.2Ⅲ級響應措施
在縣(市、區)先期處置的基礎上,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后續應急處置工作。
4.5.2.1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措施
(1)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召集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主要成員會商,指揮長宣布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坐鎮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行搶險救災動員部署和全面統一指揮。
(2)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組織有關成員單位趕赴一線,成立專項工作組和現場指揮部,核實災情,制定搶險救援技術方案并迅速市指揮部。
(3)抽調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組建臨時內設機構,于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集中辦公。保證信息傳遞及時、有效。各成員單位接到有關應急響應的信息后,安排人員1小時內趕到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領導到崗履職,按照啟動Ⅲ級響應涉及各單位和部門分預案有關規定,開展搶險救援各項工作。氣象、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及時向有關搶險救援機構提供天氣、災情等實時信息,并做好預警預報工作。
(5)在縣(市、區)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統一調配救援力量,派遣消防救援隊伍、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武警部隊、黃石軍分區等專業隊伍,調動志愿者等社會力量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對壓埋、被困和受傷人員等開展搜救和醫治搶救。部署受災群眾的轉移和安置,緊急處置傷亡人員和衛生防疫,根據需要實施跨地區轉移救治傷員。
(6)派遣交通應急搶險保通隊伍,開展道路搶通、交通疏導,視情實施交通管制;派遣應急通信和電力保障隊伍,優先保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醫院等重要場所的應急通信和供電;派出重點工程搶險和次生災害防控、處置隊伍,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對受到破壞的設施開展快速搶修。
(7)組織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8)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9)密切監視地質災害發展趨勢,指導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作,對險情、災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調查分析,匯總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10)通過市廣播、電視、報紙、手機短信、自媒體平臺等相關媒體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天氣、災情、預警預報、險情災情信息、搶險救援進展以及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有關決定信息,加強輿論正確引導。
4.5.2.2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措施:
(1)組織搶險救援會商,通知相關單位參會。
(2)對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及影響范圍進行評估并組織編寫《應急簡報》,將災害情況和啟動Ⅲ級響應事宜上報省指揮部,同時向市委、市政府、黃石軍分區及有關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指揮部通報。
(3)組織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內設機構,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帶班,增加值班人員,實時準確掌握天氣預報和雨情、險情、災情以及搶險救災等各類信息,按規定做好上傳下達,并作好記錄。同時,依據預測預報,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搶險救災工程調度。根據雨、災情變化情況,適時組織會商,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4)匯總相關部門搶險救援或分預案執行情況,上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并向相關部門傳達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相關指令。
(5)負責搶險救災經費、物資的計劃、儲備、調配和管理。
(6)組織、指導搶險救援隊伍和服務組織的建設和管理。
(7)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工作。
(8)傳達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會商及其他工作指示。
4.5.2.3分預案措施
(1)當發生暴雨天氣等防御類事件,市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黃色以上等級預警,各成員單位按照《黃石市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響應方案》有關規定執行。
(2)若引發次生災害涉及長江、大冶湖等重要河湖險情時,各成員單位按照《黃石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及各單位配套分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4.6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后,縣(市、區)、市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市政府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市指揮部、市政府相關部門和所在地縣(市、區)政府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在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5 現場救援
地質災害發生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現場救援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按照指揮部的要求負責調度工作。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各專項工作組、指揮部成員單位,分頭開展現場救援和應急處置。
5.1搜救被困人員
在有人員傷亡或受困的情況下,充分利用“黃金72小時”,緊急調集武警部隊、黃石軍分區、消防救援、工程搶險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工作。同時,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傷員救治和衛生防疫
迅速協調組織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及時對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
5.3災險情研判和監測預警
自然資源部門密切監視險情和災情發展,對災情、險情趨勢和影響范圍進行研判。劃定安全區、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氣象部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重大氣象變化。災險情所在地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閘站、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5.4搶修基礎設施
交通、鐵路等部門應當盡快恢復被損毀的道路、鐵路、水港和有關設施,并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受災群眾的疏散。其他部門有交通運輸工具的,應當無條件服從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征用或者調用。通信部門應當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通信暢通。其他部門有通信設施的,應當優先為應急工作服務。供水、供電、供氣部門應當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供水、供電、供氣設施,保證受災區域用水、用電、用氣。
5.5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對可能面臨災害威脅的群眾,及時組織轉移到安全區域。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宿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救災物資需要,創造條件,組織學校復課;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積極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
5.6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7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自然資源部門開展地質災害成因、社會影響等調查。應急、住建、環保、交通等有關部門,調查受災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5.8發布災害信息
新聞媒體應當根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提供的情況,按照規定向公眾發布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對社會上流傳的不實信息,要及時澄清。對制造謠言蠱惑人心的,要堅決打擊。
5.9上報應急處置情況
對險情、災情及其發展趨勢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6應急響應結束
6.1應急響應結束
在搶險搜救工作基本結束,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基本完成,次生災害威脅基本消除,受影響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搶修基本完成,生活秩序基本恢復,且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人員和專家對各專項工作組和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與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確認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指揮長宣布結束地質災害應急響應。
6.2應急工作總結
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結束后,各專項工作組、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分別進行工作總結,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
7善后工作
7.1應急善后處置
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結束后,災情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應積極穩妥、深入扎實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落實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工作和恢復重建、地質災害點工程治理措施,幫助受災區域修繕、重建或遷建因災倒塌和損壞的住房、校舍、醫院等;修復因災損毀的道路,水利、通信設施,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和農田等;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幫助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市級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給予幫助和指導。
7.2恢復重建規劃
發生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后,市和受災區域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及時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省人民政府建設、規劃等有關部門對受災區域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工作,給予指導和幫助。
7.3恢復重建實施
市和受災區域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對于大型、特大型突發地質災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要主動對接省級部門,會同受災區域所在地政府啟動恢復重建工作,按程序組建災后恢復重建指導協調小組,指導恢復重建工作。
8應急保障
8.1隊伍保障
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地質災害緊急救援、消防救援、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質災害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各級應急、自然資源、住建、水利、交通、衛生健康、通信等主管部門,應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各級民政部門、共青團組織、志愿者組織,應完善志愿者隊伍管理制度。
各有關單位應為應急救援隊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8.2物資與資金保障
各級應急、發展和改革、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質災害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需求。各級人民政府保障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
8.3避難場所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設立地質災害應急避難場所,制定確保救災干道暢通的具體規定,確保其正常使用。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館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設置地質災害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在災情調查時,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應組織開展安全應急鑒定,區分安全建筑與危險建筑,安全建筑可以作為地質災害應急避難場所。
8.4基礎設施保障
各部門應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廣播、電力、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保障地質災害應急時的正常運行。
8.5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密切配合,開展地質災害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宣傳教育,動員公眾積極參與地質災害減災知識普及活動,提高全社會防災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質災害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制定地質災害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8.6技術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地質災害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開發利用工作力度,加強人員賦碼轉移、搶險救援等信息技術應用,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平臺、應急指揮平臺作用,及時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和專業監測點異常信息。
8.7通信與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地質災害應急信息暢通的責任。
(2)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應按照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地質災害應急專用通信網絡,確保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信息暢通。
(3)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應協調通信管理部門,將地質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的要求納入應急預案。發生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同時盡可能利用現有設施,保證地質災害應急通信暢通。必要時,應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應急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9附則
9.1獎勵和問責
對在地質災害救援工作和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地質災害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編制和修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制定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上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各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結合本部門職能制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或包括地質災害內容的應急預案,上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交通、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或包括地質災害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9.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黃石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黃政辦發〔2015〕50號)同時廢止。
10附件
10.1名詞解釋
10.1.1地質災害類別
(1)地質災害:由于自然或人為因素引發的、危害或威脅人類生命和財產安全及生存環境質量的不良地質作用和現象,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
(2)崩塌:是指陡峭斜坡上的巖體或者土體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發生崩落、滾動的現象或者過程。
(3)滑坡:斜坡上的巖土體,在重力等因素作用下,沿一定軟弱面或者軟弱帶,產生以水平方向為主的順坡運動的過程或現象。
(4)泥石流:指山區溝谷或坡面上的松散土體,受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發,形成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塊的流體,在重力作用下沿溝谷或坡面流動的過程或現象。
(5)地面塌陷:地表巖體或者土體,在自然作用或者人為活動影響向下陷落,在地面形成凹陷、坑洞或裂縫的過程和現象。
10.1.2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上的災害險情;造成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民航和航道長時間中斷,或特別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因地質災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斷,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影響。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災害險情;造成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民航和航道較長時間中斷,或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嚴重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因地質災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斷,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影響。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災害險情;造成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民航和航道短時中斷,或較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下的災害險情;造成交通運輸中斷,或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
10.2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分工
(1)市委宣傳部:牽頭新聞輿情組,參加綜合協調組。負責制定牽頭組的應急聯動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新聞媒體及時發布災情信息;組織宣傳報道救災工作;開展社會、網上輿情監控;負責指導恢復廣播、電視設施;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進行新聞發布;會同市應急管理局等單位制作地質災害應急宣傳資料。
(2)市委網信辦:參加新聞輿情組。負責互聯網涉災信息監督管理,承擔網絡輿情監測、搜集、研判和信息報送等工作。
(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參加綜合協調組、群眾生活保障組、基礎設施搶修組。負責制定牽頭組應急聯動方案并組織實施;督促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地質災害應急物資的儲備、采購、調度工作;協調各單位積極推進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后重建工作。
(4)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參加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組、基礎設施搶修組。負責協調電力部門和各通信運營商進行對受損電力和通信設施的搶修和恢復。核實受災工業企業受損情況,指導受災工業企業開展自救和恢復生產。
(5)市教育局:參加群眾生活保障組、新聞輿情組。負責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做好在校學生的應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詢、宣傳教育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災后校舍的恢復重建。
(6)市公安局:牽頭社會治安組,參加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組。負責制定牽頭組應急聯動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制定預防和打擊災后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的實施方案;負責受災區域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導,維護交通秩序。
(7)市民政局:參加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組、群眾生活保障組。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指導和監督救災捐贈活動;按職責分工負責遇難人員遺體處置。
(8)市財政局:參加群眾生活保障組、基礎設施搶修組。負責救災資金籌集、管理,配合做好財政救災資金、政府間捐贈資金及其他社會捐贈資金的使用管理;組織對所需應急救援物資的采購管理,并對應急救援物資的采購、儲存、調運所需資金予以保障和統計。
(9)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災情監測與評估組,參加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指導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階段的調查、排查、監測預警、趨勢預測等技術支撐工作,聯合市氣象局等相關單位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發布工作。
(10)市生態環境局:參加災情監測與評估組。負責對受災區域次生環境污染情況進行監測、處置。
(1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加基礎設施搶修組。指導災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修復、重建等工作。
(12)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參加基礎設施搶修組。負責指導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搶(排)險工作,配合指導受災區域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鑒定工作。
(1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加群眾生活保障組。負責災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4)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基礎設施搶修組,參加災情監測與評估組。組織指導開辟公路救災綠色通道,協助調集、征用救災車輛,組織公路搶修、維護,保障公路運輸暢通;必要時聯系鐵路部門參與搶險救援;核實公路等交通設施的受損情況。
(15)市水利和湖泊局:參加災情監測與評估組、基礎設施搶修組。負責水庫、河道、堤壩、閘站等水利設施的監測、預警、搶(排)險、受損情況核實和堰塞湖的監測、預警、搶(排)險。
(16)市農業農村局:參加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組、基礎設施搶修組。負責綜合協調受災區域動物疫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核查農業受損情況,指導制定農業恢復生產方案,組織落實農業生產恢復措施,開展農業生產自救。
(17)市商務局:參加群眾生活保障組、基礎設施搶修組。負責監測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供應情況,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核實商貿企業受損情況,指導受損商貿企業制定恢復經營方案。
(18)市文化和旅游局:參加群眾生活保障組、基礎設施搶修組、新聞輿情組。負責指導和協調文物所屬縣(市、區)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市文物保護中心做好重點文物搶救和保護工作,重大文化活動和重點文化場所地質災害應急宣傳。配合做好受災的 A級景區游客疏散安置工作,配合做好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排險和修復。
(19)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組,參加綜合協調組。負責制定牽頭組應急聯動方案并組織實施;綜合協調醫療防疫工作,統籌指揮調派緊急醫學救援力量,設置救護場所或臨時醫療點,開展傷員現場急救、檢傷分類和轉運救治;組織開展受災區域消殺防疫和飲用水安全監測,預防控制傳染病及疫情暴發,應對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組織巡回醫療隊,向受災區域群眾和救援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和心理援助。
(20)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群眾生活保障組,參加災情監測與評估組、新聞輿情組。負責制定牽頭組應急聯動方案并組織實施;調派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搶險救援;適時發布救援動態,及時處置災情謠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轉移安置和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等應急救助工作;組織核查、統計報送、統一發布災情。
(21)市人防辦:參加災情監測評估組。對與地質災害有關的地震趨勢進行監測預報。
(22)市氣象局:參加災情監測和災情評估組。負責災害天氣監測、預警、預報,及時提供應急救助的氣象保障信息。
(23)省黃石地質環境監測保護站:參加搶險救援組、災情監測和災情評估組。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黃石支隊日常工作,發生災(險)情時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監測、處置、救援和災害研判的技術支撐,負責隊伍日常訓練演練,承擔應急搶險治理工作。
(24)黃石軍分區:參加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所屬部隊、民兵和預備役人員參加搶險救災,協調駐黃部隊參加現場救援工作。
(25)武警黃石支隊:參加搶險救援組、社會治安組。負責調動所屬部隊搶救被埋壓人員,疏散群眾,搶運重要物資,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秩序,加強受災區域重要目標的安全警戒。
(26)市消防救援支隊:參加搶險救援組,負責地質災害搶險救援、組織火災撲滅及特殊建筑物搶險救災工作。
(27)黃石供電公司:參加基礎設施搶修組。負責盡快恢復救災和生活、生產用電,保障市、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急供電。
(28)黃石日報社:參加新聞輿情組。負責派出記者及時報道災情和救災動態,掌控輿論引導主動權,發布地質災害信息和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公告。
(29)黃石廣播電視臺:參加新聞輿情組。負責派出記者及時報道災情和救災動態,發布地質災害信息和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公告。
(30)中國電信黃石分公司、中國移動黃石分公司、中國聯通黃石分公司、中國鐵塔黃石分公司:參加基礎設施搶修組。負責搶險救災時的通信應急保障,受損通信設施的搶修和恢復。
(31)市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參加基礎設施搶修組。負責地方鐵路等設施的搶修、維護,保障多式聯運地方鐵路運輸暢通。
10.3指揮部各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黃石軍分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傳達現場指揮部指示;指導、協調各專項工作組的工作;負責指揮部與地方政府的工作銜接;指導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工作;負責災情、險情信息和新聞稿件的審核;為指揮部提供技術、后勤等服務保障;起草指揮部文電,管理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并整理歸檔;處理各專項工作組以外的事務;完成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黃石軍分區、武警黃石支隊、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省黃石地質環境監測保護站、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配置搶險救援力量,劃分責任邊界;調動救援隊伍及裝備,協調救援隊伍之間的銜接與配合;搜救被困受傷人員,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輸,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排危等工作。
(3)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組: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整合、緊急調配醫學救援隊伍、藥械、車輛等醫療衛生資源;開展傷員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群眾安置點醫療衛生服務及心理援助;實施飲用水衛生監測監管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預防控制傳染病及疫情暴發,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遇難人員遺體,開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
(4)災情監測與評估組: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人防辦、市氣象局、省黃石地質環境監測保護站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開展受災范圍內建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人員傷亡數量等調查,對災害損失進行評估;加強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加強河湖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受災區域水庫安全和飲用水源安全;及時提供受災區域氣象監測、預警、預報信息。
(5)群眾生活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民政局、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制定和實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及相應資金物資保障措施;負責組織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組織籌集、調用和發放生活必需品;接受和安排國內外捐贈、國際援助,處理涉外、涉港澳臺事務。
(6)基礎設施搶修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黃石供電公司、中國電信黃石分公司、中國移動黃石分公司、中國聯通黃石分公司、中國鐵塔黃石分公司、市城發集團、市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和供電、供水、供氣、通信、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搶修維護。
(7)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武警黃石支隊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受災區域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嚴厲打擊趁機進行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取不義之財、借機傳播各種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交通秩序;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
(8)新聞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應急管理局、黃石日報社、黃石廣播電視臺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確定新聞發言人,及時發布災情和救災信息;組織宣傳報道和輿情收集研判,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負責對媒體和記者的管理。